录入时间:2026-07-31
国家税务总局延边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依法查处龙井市东林加油站(以下简称“东林加油站”)私户收款偷税案件。经查,2023年至2024年,东林加油站通过经营负责人及员工私人账户收款、在账簿上少计收入等方式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款共计60.47万元。202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延边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3.1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生意稳定 为何销售收入长期偏低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延边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东林加油站为个人独资企业,近年来进货量大、进项发票齐全,但与周边同等地段、同等规模的加油站相比,其经营数据与申报情况出现严重背离。税务人员通过实地走访发现,该加油站周边居民区密集,车流量稳定、客源充足,吸引了大批社会车辆及货运车主。然而其销售收入长期偏低,远低于周边同体量加油站,与经营现实不符。同时,该加油站客户多为散户,无票收入本应占比较高,但其申报的未开票收入占比却极低,存在明显异常。
综合上述疑点,国家税务总局延边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东林加油站开展立案检查。
收款分流 大额“油款”流向何方?
检查人员依法对东林加油站展开实地核查,依法调取了企业账簿等相关资料。在检查其办公室电脑时,检查人员意外发现其中存储着东林加油站的日销售油品原始台账,上面逐日清晰完整地记录着油品零售数量、收款金额、结算方式等信息。通过与企业已申报的收入信息交叉比对发现,其实际收入与申报收入相差143.83万元,且未开票收入占比远超行业常规值。
检查人员依法询问了东林加油站的相关人员,他们承认该加油站在经营过程中将加油收款收入做了“双通道”拆分:对需要开票的客户引导其通过对公账户付款,对不要求开票的客户,则直接通过员工私人账户或现金收款。该模式明显违背成品油零售行业规范收款要求,进一步印证了账外资金循环偷逃税款的嫌疑。那么,大额加油款去哪儿了?
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东林加油站对公账户、经营负责人及员工的私人银行账户流水,逐笔核对交易明细。同时结合实地核查情况,对多个第三方收款平台进行摸排梳理,调取全部收银凭证及结算数据。经过逐笔核实比对资金流水,一条隐秘的资金流转链条逐步显现。
经检查人员查实,2023年至2024年东林加油站对公账户仅收到少量加油款,而相关人员的私人账户却长期频繁收到零散资金,转款方大多数为自然人。这些零散资金转入员工私人账户后,又悉数分批转入了东林加油站经营负责人的私人账户。经比对,私人账户收取的资金与真实台账登记的收款金额、时间完全对应,销售收入就此“悄然隐身”,既未纳入企业财务核算,也未进行纳税申报。
面对完整证据,东林加油站经营负责人最终承认了通过私人账户收款、在账簿上少计收入143.83万元的违法事实。
法网恢恢 违法行为难逃惩处
经查实,东林加油站在2023年至2024年经营期间,累计隐匿汽油、柴油销售收入143.83万元,造成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款共计60.47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延边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将东林加油站上述行为定性为偷税,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3.1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