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26-07-31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扶余市中硕石油城东有限公司私户收款偷税案件。经查,2023年至2024年,扶余市中硕石油城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硕石油”)通过使用员工私人账户收款、在账簿上少计收入等方式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123.4万元。2025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21.5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申报收入与经营规模不相匹配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发现中硕石油存在异常风险点。该企业注册于2021年,主营汽柴油零售,毗邻城市核心区域,常住市民车流与人流量充足,区位优势突出、经营条件优越。然而,其申报的销售收入却持续处于较低水平,年均申报收入低于同等规模经营条件下预期收入,与该企业实际具备的经营规模和客源基础明显不相匹配。
结合研判发现的疑点,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立即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检查。
账实不符,私户收款隐匿收入
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中硕石油的加油机销售数据,经过比对发现,加油机显示的销售金额虽与申报金额基本一致,但每月实际出库的汽油、柴油具体油量、单价均与账面登记数据不符,账簿记载的销售油量显著少于实际出库的油量,“账”与“实”呈现明显背离。
检查人员进一步开展实地核查,发现该企业监控存储设备已经更换,历史监控影像无法调取。在依法询问企业相关负责人时,其均以监控设备故障、历史数据丢失为由进行解释。检查人员及时调整思路,将资金流向作为突破口,依法调取对公账户和加油站站长、相关加油员名下私人账户资金流水,并将管理平台销售记录、对公账户收付款情况与个人账户资金往来逐笔交叉比对。
经比对发现,大量无票加油款项并未进入企业对公账户,而是通过多名加油员的个人收款码流入私人账户。
面对证据,企业负责人最终承认,每日营业结束后,其将全部账外资金统一归集并划转至站长私人账户,全程脱离企业财务核算体系,不记账、不报备、不申报,形成“员工代收—站长归集—体外循环—全额隐匿”的闭环偷税模式,2023年至2024年期间累计隐匿收入969.18万元。
至此,中硕石油通过员工私人账户收款、在账簿上少计收入等方式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违法事实已全部查清。
违法难逃法律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中硕石油的违法行为,2025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将其定性为偷税,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21.5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