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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打造“全链条联动”监管模式 确保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录入时间:2026-06-05

  湖南监管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加强、聚焦、优化”工作方针,立足监管主责,创新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全链条联动”监管模式,通过强化政治统领、深化内外协同、实施穿透核查、坚持查调结合,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立体化监管网络,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一、强化政治统领,筑牢全链条监管“责任链”

  一是高位推动抓落实。局党组将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监管作为年度财会监督核心业务,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建立“党组统筹调度、专班牵头推进、处室包干落实”的责任闭环,确保监管压力层层传导到位。抽调组建10余人的专项工作组,由局党组成员带队深入一线,对资金量占湖南省超长期特别国债年度总额10%以上的重点领域项目进行集中核查。二是深化学习明方向。建立“政策研读+案例剖析”学习机制,在局内编印资金监管指引手册,将政策要求细化为可操作的负面清单与核查要点,确保监管工作口径统一、方向不偏、焦点不散。三是完善台账强基础。动态梳理资金下达与项目清单,建立涵盖项目申报、建设进度、资金拨付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台账,综合考量资金规模、领域覆盖、社会效益等因素精准选取核查对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全链条监管奠定坚实数据基础。 

  二、深化内外协同,拧紧全链条监管“联动轴”

  一是横向联动聚合力。主动对接湖南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等主管厅局,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与信息共享制度。集中核查期间,推动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及有关市(县、区)党委、政府积极配合,实现从项目立项审批到资金末端支付的全流程数据贯通,有效打破信息壁垒。二是纵向联动传压力。构建“省—市—县”三级联动体系,督促市县财政部门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指导项目单位规范财务核算。针对部分地区预算指标分解下达超过规定时限的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形成上下贯通的督导合力。三是内外联动提效力。同步开展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监管与预算内投资监管,建立联查机制,通过跨资金类型的横向数据比对,排查发现部分项目存在混用省级补助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等问题,实现监督资源集约化与监管效能最大化。 

  三、实施穿透核查,织密全链条监管“防护网”

  一是资金流向穿透式追踪。坚持“资金流向哪里,监管就跟进到哪里”,对资金拨付、使用实施全流程追踪,核查是否存在提前将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拨付至代建单位实有资金账户造成资金沉淀,或挪用资金情况,一经发现立即督促立行立改。二是项目建设穿透式核验。深入项目一线,通过调阅凭证、比对合同、实地勘验等方式,重点核查建设内容与批复的一致性,核查是否存在未履行法定变更程序擅自缩减建设范围、降低投资规模情况。三是数据质量穿透式校验。针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数据开展专项比对,核查是否存在项目库中填报的投资完成额、支付进度、资金来源及建设内容等数据与实际不符情况,督促相关单位据实修正并建立数据质量核查长效机制。 

  四、坚持查调结合,提升全链条监管“实效性”

  一是闭环整改见真章。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销号管理”闭环机制,对核查发现的违规申报、超进度拨付、挤占挪用、未依法招标、未批先建等问题,逐一明确整改时限与责任人。联合省级主管部门开展整改“回头看”,对整改不力单位实施约谈通报,坚决杜绝虚假整改、纸面整改。二是深度调研献良策。发挥“探头、哨兵、参谋”作用,针对核查中暴露的“报大建小”、违规问责机制不健全、“以拨作支”提升预算执行率等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撰写专题报告,提出健全竣工清算机制、完善结转结余处置、明确违规认定标准、严把国库支付关口等政策建议。三是标本兼治促长效。将集中核查发现的典型问题纳入监管案例库,通过以案说法指导基层单位举一反三。推动省级层面加强对滞留实有资金账户国债资金的专项清理,限期原路缴回国库或按规定重新支付,以高质量监管护航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在湘精准落地、高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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