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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布元旦春节临时补助对象范围和标准,最高每人1000元

录入时间:2026-01-21

近日,《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部分困难家庭及民政对象发放节日临时补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对象范围及补助标准如下: 1. 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期间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不可扶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重残无业人员等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节日临时补助标准为每人1000元,按原渠道由区级财政列支。上述对象如同时符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退役军人局享受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节日生活补助对象有关要求的,其补助标准就高享受,不得重复发放。 2. 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期间的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享受刚性支出生活救助的家庭(已享受元旦春节期间节日生活补助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不可扶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重残无业人员等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不在此范围),节日临时补助标准为1人户700元/户,每户家庭人数每增加1人,增加100元,即2人户800元/户,3人户900元/户,以此类推。经费由市级、区级财政共同安排列支。其中,区级财政每户承担100元,其余部分由市级财政承担。 3. 对特困供养人员和其他御寒有困难的救助对象,采取缺什么补什么的办法,实施冬令御寒补助,标准为人均460元,按原渠道由区级财政列支。 4. 对市、区民政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对象给予节日补助,标准为每人180元(其中伙食费100元,实物补助80元),按原渠道由市级、区级财政分别列支。 5. 对在市、区救助管理站滞留的对象,给予春节期间节日伙食补贴,标准为每人100元,按原渠道由市级、区级财政分别列支。 6. 对长年累月坚持义务为社会救助孤老等对象服务的包户组成员进行节日慰问,并赠送少量慰问品(如同时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包户组成员的,慰问品不重复赠送),标准按每人300元掌握,按原渠道由区级财政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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