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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暂不允许贷款利息抵税

录入时间:2026-01-09

今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明确,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的利息支出,及其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贷款服务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暂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意味着与此前一样,贷款利息及相关费用依然不能抵税。但与此前官方披露的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出台的《条例》有一些变化。与《条例》(征求意见稿)相比,贷款服务的利息支出等不得抵税的表述中,多了个“暂”字。而且《条例》还增加一句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应当适时研究和评估购进贷款服务利息及相关费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政策执行效果。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葛玉御表示,这一变化意味着国家只是暂时不允许贷款利息及相关费用支出抵税,但后续会评估研究,适当的时候把贷款利息等纳入增值税进项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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