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25-11-17
在财政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上海监管局坚定落实“加强、聚焦、优化”工作方针,提高政治站位、聚焦重点领域、优化监管方式,通过多维发力,全面提升转移支付绩效监管水平。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绩效监管意识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高标准、严要求落实财政部党组决策部署。一是强化政治引领。统一思想,引导全局上下自觉提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督促全局干部切实把工作重心和重点放在财政监管的主业上。同时,结合对《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学习,深化对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等的认识,不断增强预算绩效理念。二是完善组织保障。统筹力量,以职能处和主管处模式实施转移支付绩效监管,各主管处按照运行规则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协调开展转移支付绩效监管。监管实施过程中,职能处与主管处密切交流,通过规范工作流程、统一处理标准、落实问题整改,形成监管合力。三是坚持评调结合。统一部署,紧跟重点、热点,发挥驻地监管优势,跟踪政策执行落实,以绩效评价作为切入点,在回顾财政资金执行情况的同时,着力挖掘上海市新情况、新问题、新呼声,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努力实现监管有突破,调研出亮点。
二、聚焦重点领域,锚定绩效监管方向
在绩效监管过程中突出工作重点,根据不同资金的规模、特点等实施分类监管,以工作聚焦推动财会监督工作提质增效,以绩效监管推动重大财税政策更好执行落地。一是围绕重点资金开展持续监管。将国家重大战略、科技、教育、医疗、乡村振兴、民生保障等资金作为绩效监管重点。在非现场监控基础上,持续加大线下核实力度,从资金下达起即关注同步下达的绩效目标,跟踪地方绩效监管工作进展,督促加强绩效执行监控。二是围绕绩效自评复核开展集中监管。按照财政部要求,加力做好绩效自评复核工作。通过统筹安排,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扩大覆盖面,以中期规划为基础分年确定重点,实现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复核全覆盖。通过集中开展的复核工作,督促地方不断提高绩效管理水平。三是围绕重点绩效评价开展深入监管。严格落实财政部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上海实际细化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统一标准、全面分析,保质保量完成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同时,在重点绩效评价中关注财政资金长期使用效益,着力发现政策制定、目标执行、资金使用等方面问题,研提完善及改进的意见建议。
三、持续优化方法,提升绩效监管质效
在绩效监管过程中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方法。一是改进工作方式。将绩效评价、现场复核等工作与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调查研究等工作有机结合,既关注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也注重挖掘典型案例和政策执行问题,助力政策制度完善。同时,全力做好督促整改“后半篇文章”,对于绩效监管发现的问题情况形成清单台账,以整改通知明确要求时限,确保整改逐项落实到位。二是注重沟通交流。对外沟通方面,重大问题及时向财政部请示汇报,与地方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同向发力,共同推动转移支付提质增效。对内交流方面,组织专题案例分享会、青年干部交流会等,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促进干部深入思考绩效监管理论和实践问题,进一步夯实监管队伍能力基础。三是强化数据应用。持续健全转移支付数据库,将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拨付支出数据、绩效评价报告等数据资料纳入数据库管理,强化数据信息的横向纵向比较分析,不断探索提升绩效监控、分析评价的信息化水平与靶向纠治能力。四是创新联合评价。邀请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参与部分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请行业专家对财政资金使用成效、绩效进行评价、提出意见建议,巩固拓展绩效评价成果,不断提升绩效监管公信力,努力扩大监管工作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