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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取消医保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

录入时间:2025-10-17

据成都发布,10月16日下午,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四川新闻发布厅举行政策吹风会,四川省医保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就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情况进行介绍并回答媒体提问。进一步放开放宽参保的户籍限制。为积极适应人口流动形势,“实施意见”取消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学生儿童可在常住地或就读地参保,大学生可按学制参保趸缴医保费。通过消除参保政策限制,促进全民参保。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共济对象上由家庭成员扩展到近亲属,费用上从支付居民医保费扩展到支付在定点医药机构产生的自付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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