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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修订发布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录入时间:2025-09-30

9月26日,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条例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2004年湖南省在全国率先出台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后,时隔20余年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特别是在非税收入征管体制改革后,针对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不清的突出问题,条例率先在全国地方立法层面就双方之间的征收管理工作机制作出了全面规范。

《条例》共39条,包括总则、设立和征收、资金管理、票据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7个章节。其中,设立和征收部分以单独条款明确,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编报非税收入年度预算,配合税务部门做好账务核算、收入退付等相关工作,及时、全面、完整、准确地向税务部门推送费源信息;费源信息变更时,应当重新推送。《条例》要求,财政、税务、非税收入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征收管理工作机制,明确执收单位应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及时足额征收,对欠缴、少缴的非税收入依法实施催缴。同时,《条例》明确,缴纳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金额缴纳非税收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执收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补缴应当缴纳的款项。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规定税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关于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要求以及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征收,这为税务部门依法征收、规范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曾光辉表示,自2024年提交人大代表建议要求加快非税收入立法以来,全省税务部门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组建修法专班,全程深度参与立法调研、内容修改、意见征求、司法审查、人大审议等环节工作,为《条例》修订提供了税收支撑。

下一步,湖南税务部门将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改革部署,按照“税费皆重”理念推动依法治费、以数治费、人才兴费,采取分级分类管理的方式有力提升非税收入征管质效,并进一步健全税费精诚共治机制,在厘清部门职责、细化工作举措、防范征管风险的基础上完善非税收入管理链条,以规范化、精细化、法治化的非税收入管理助力湖南更好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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