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25-08-22
近年来,江苏监管局坚持胸怀“国之大者”,全面履行财会监督主责,贯彻落实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要求,以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为抓手,充分发挥动态监控和过程控制作用,推动提升财政政策效能和财政资金效益,提高财政科学管理水平。
一、坚持统筹谋划,夯实监管工作基础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加强政治引领,始终把是否有利于推动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是否有利于提升财政政策效能和财政资金效益作为工作开展的根本遵循。持续深化对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律性认识,紧紧抓住资金产生绩效的执行环节,推动实现中央财政资金至使用单位的监督全覆盖,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条块结合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通过“周例会、月交流、季总结”定期部署调度,局领导班子成员牵头抓总,责任处室严抓落实。坚持以制度促规范,做好中央财政资金监管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局制度规程三层级文件汇编,建立岗位职责清单、监管重点内容清单和典型案例汇编,提升工作规范性、科学性。三是强化科技赋能。开发应用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动态监管系统,对中央财政资金的拨付和项目开展进度进行动态监测,将监管范围进一步延伸至资金使用单位。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中央预算单位开展动态监控,通过系统数据交叉比对,强化资金分配使用全过程监测,实现资金监管贯通“最后一公里”。对照制度文件和监管实践,及时优化更新监管信息系统预警规则,提升系统预警的准确性。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全程动态监管
一是开展资金使用全过程动态监管。坚持线上监测和线下核查相结合,强化过程纠偏,深化重点地区和重点资金监管,推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将“四超、三虚、两无、一违反”等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强化资金使用绩效。突出增发国债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使用监管,紧盯资金流、项目流、实物量等要素,建立与省级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对部分实施周期较长的项目滚动开展多次核查,推动更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二是开展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将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作为提高监管效能的重要抓手,成立由局主要领导牵头、相关处室分工负责的常态化监督工作专班。将常态化监督工作纳入年度重点督办事项,每月局长办公会听取工作汇报,加强指导、协调推进,对部分重点资金开展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专项核查,推动资金规范高效使用。依托常态化监督成果,以点带面优化管理链条,持续优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链条,夯实财政管理基础。三是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推动绩效评价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扎实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复核和项目重点绩效评价。对重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复核,确保绩效评价扎实有效。积极邀请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绩效评价工作,充分发挥代表委员对行业领域有深透了解的优势,收集相关政策的意见建议,提升绩效评价工作透明度和专业性。
三、坚持以查促改,推动形成监管闭环
一是坚持查调结合。紧密结合财政监管职能履行,不仅监督资金使用,更将政策效应能否提升、政策目标是否实现作为资金监管的重要靶向,聚焦政策落实的重点、难点、堵点,深入开展调研,分类施策提出意见建议。持续开展在苏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分析,通过横向比对和纵向分析,为更有效开展日常监管提供数据支撑。二是强化问题通报。定期通报监管发现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定期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及时见效。对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监管情况、部门预算监管情况进行通报,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较好的予以肯定;对监管发现问题,通过印发文件,实名通报各单位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推动举一反三。三是打造整改闭环。针对资金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清单化督促整改落实,对问题疑点,首先通过电话、网络沟通平台等方式,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对于问题轻微的,通过电话沟通等方式提醒督促整改;对于问题严重的,印发关注函、提醒函等督促整改。根据整改情况,对问题进行逐一销号,确保问题条条有回应、件件有落实,推动实现真查真改、立查立改、以查促改,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不断提升中央财政资金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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