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国资委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资厅办函[2003]81号颁布时间:2003-07-11
2003年7月11日 国资厅办函[2003]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各中央企业,委内各厅局、直属单位:
国资委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监管效
率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
意见》(中办发[2002]17号)精神,现就做好国资委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
提出以下意见。
一、信息化工作的方针、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方针。
加强网络建设、信息交流、咨询服务,积极有效地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强化服务宗旨,确立为政府和企业的服务方向;突出网络建设、信息交流、咨询
服务工作主线,履行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管理通道、技术基地、决策依托和信息枢
纽的职能,建立由委内各厅局、中央企业、国家重点企业、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
构、国资委联系的行业协会等组成的信息网络体系。
(三)工作原则。
1.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先内后外、先上后下、循序渐进、逐步升级的工
作步骤,统筹考虑各方面的应用需求,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2.统一标准,加强管理。执行统一的技术与管理标准,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基
础、业务系统等资源,实施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监管信息系统、数据库系统的建设、
开发、维护。
3.信息公开,资源共享。将可公开的信息共享,实现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授
权访问、资源共享。根据不同的对象,通过专网在国资委内部及国资委系统实现共享,
或通过国资委互联网站向社会公开。
4.合同管理,专款专用。委内各单位的共用与专用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网站
建设、计算机及辅助设备购置等,由国资委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化办公
室)按年度提出预算报国资委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信息化领导小组)审定,项
目实行合同管理,经费专款专用。设备购置要在符合使用标准的条件下优先使用国产
设备与软件,严格按政府采购执行。
5.需求主导,保障安全。根据国资委工作需要,充分利用已有网络基础、业务
系统和信息资源,突出重点,加强整合,稳步推进。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计算机及
网络技术知识和信息安全培训,加强信息安全保密的技术措施和制度建设,建立有效
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保障信息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国资委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总体规划。
认真贯彻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和工作部署,信息化办公室编制国资委
中长期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总体规划,经信息化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构建国资委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平台。
国资委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主要包括:政务内网、政务外网和互联网站。政务
内网即内部涉密网;政务外网即业务管理信息专网,直联中央企业和国资委系统,并
适时提供IP电话、可视电话、视频会议、在线培训等服务项目;互联网站是国资委
向社会公众发布国有资产监管信息的窗口。
(三)建设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按照规划建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从立项、评审、招标、监理、验收等
各环节实行规范管理,逐步形成委内厅局、中央企业、国家重点企业、地方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机构、国资委联系的行业协会的信息网络体系。
(四)建立和维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数据库。
逐步建立中央企业、国家重点企业、国有企业、国有经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
策法规、地方企业等数据库,定期收集、整理和维护数据库信息,认真做好数据的安
全保密工作。
(五)做好经济分析和信息咨询服务。
认真开展以中央企业为主,涉及国家重点企业、国有企业、国有经济有关信息的
收集与分析研究工作,做好互联网信息择要,不断提高信息咨询服务水平。
(六)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化建设。
指导中央企业的信息化建设,重点提高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和改进国
有资产的监管工作。
三、做好信息化工作的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规范管理。
成立国资委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信息化办公
室,负责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努力转
变观念,明确信息工作职责,严格信息化工作程序,落实信息化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
(二)完善工作体制,加强队伍建设,实行科学管理
努力建设一支技术过硬、管理高效、服务优良、保障有力的信息化工作队伍。继
续探索和完善项目管理、技术外包、专家咨询等科学有效的管理方式,提高信息技术
和信息服务水平。
(三)建立和完善信息工作经费渠道。
国资委信息化建设与应用项目实施经费,由机关服务管理局会同信息化办公室申
请专项。信息化工作日常经费纳入委内预算。信息化办公室要定期向信息化领导小组
报告工作进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加强和改进信息工作经费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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