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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商改字[2004]14号颁布时间:2004-04-20

     2004年4月20日 商改字[2004]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厅(局)、经贸委(商委、内贸办、财贸办),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   自《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 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8号)下发以来,各地成品油流通 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对成品油市场进行了清理整顿。经过几年的努力, 成品油流通秩序明显好转,多头批发现象得到改变,乱批滥建加油站的风潮得到遏制。 在整顿成品油流通秩序的同时,各地经贸、建设部门密切配合,编制了加油站行业发 展规划。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我国将于2004年12月11日前向 外商开放成品油零售市场。为保证成品油零售市场开放后加油站行业的规范有序发展, 当前需要进一步做好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完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商务(经贸)主管部门要会同建设规划部门,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和建设 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意见》(国经贸贸易[2003] 147号,附后)中关于加油站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指标标准、基本格式和主要内 容,以及建立布局合理、竞争有序、功能完善的加油站销售服务网络体系的要求,进 一步修订和完善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已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发布的规划,需要修订 调整的,由当地商务(经贸)、建设部门组织专家对需要调整的内容进行论证,报原 批准机关审批后实施。    二、为保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制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各地商务(经贸)主 管部门要会同建设规划部门尽快将已经制定或经过修订的规划方案落实到加油站布点 现状图和规划实施图上。地(市)级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要制定出2010年前的加 油站布点分布图(包括现状图和分年度布点规划实施图)。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 辖市)应制定省级加油站布点分布图。    三、为做好成品油零售市场开放的准备工作,各地商务(经贸)主管部门要会同 建设规划部门加快地(市)级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图制定工作进度,力争于2004 年6月底前完成。全国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开始运行后,各地即通过该系统提供 的软件,将经批准的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图复制到电子地图上,向社会公布,接受公 众监督。    各地商务(经贸)主管部门在加油站规划修订、完善以及规划图的制定过程中, 可随时就有关问题与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联系。规划修订完善后,于2004年6 月底前报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完善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意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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