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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企业境外投资意向信息库的通知

商合字[2003]39号颁布时间:2003-11-28

     2003年11月28日 商合字[2003]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外经贸厅(委、局)、商务厅 (局),各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境外投资信息服务,及时了解我国企业境外投 资动态,做好引导和协调工作,经批准,我部拟在商务部政府网站合作司子站上搭建 企业境外投资意向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库的主要功能是,发布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意向信息,为境内外各类机构 和企业提供一个相互了解和沟通的信息平台,以加强中外企业间投资信息交流,促进 我国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发展。申报加入信息库的企业可从商务部政府网站 (http://www.mofcom.gov.cn)合作司子站下载“企业境外投资意向登记表”(见附 件),如实填写、加盖企业签章并附上所需材料后,报送本省(市)外经贸主管部门。    二、申报企业的条件    (一)在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省)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的 经济实体;    (二)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连续三年赢利;    (三)单个项目境外意向投资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上。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连续三年财务报表;    (三)企业境外投资意向登记表。    四、信息审核及发布    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要从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向 企业宣传、介绍信息库的功能和作用,认真组织好本地境外投资意向信息的申报、审 核、统计和上报工作。对企业报送的信息按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意向信 息汇总,按行业分类,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邮寄两种方式发送至商务部合作司境外加工 研发处,电子邮箱为:    hzjg@mofcom.gov.cn,  chenwenlin@mofcom.gov.cn   商务部负责将上述信息在“企业境外投资意向信息库”中予以发布。各地信息报 送时间原则上为每年5月下旬和11月下旬,发布时间为每年6月下旬和12月下旬。 必要时,可不定期进行增改。    各地要对本地公布的投资意向信息做好跟踪和统计工作,根据企业对外投资的进 展情况及时进行核实、更新,以保持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各中央管理的企业按上述方式直接向商务部报送本企业信息。    五、商务部(合作司)将负责上述信息库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除通过政府公 共网站等形式对外发布上述信息外,还将根据工作需要,为已经上报境外投资意向的 企业提供相关国别投资招商信息、企业投资洽谈机会、境外投资国别政策培训、专业 知识培训等服务,并通过组织企业境外考察,推动投资合作项目的落实。    商务部欢迎国内外各类组织、机构、企业和个人为中外企业牵线搭桥,提供投资 合作信息和咨询服务。    特此通知。 附件:企业境外投资意向登记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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