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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9号颁布时间:2003-04-09

     2003年4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9号   根据《关于印发〈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的通知》(外经贸机电发 [1999]第599号)和《关于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及年度审核有关工作的补 充通知》(外经贸机电发[2003]第10号)的有关规定,商务部对申请国际招 标资格的企业进行了审核。经研究,决定赋予下列企业国际招标资格:   一、乙级国际招标机构(有效期三年)   内蒙古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神华国际贸易公司   二、恢复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乙级国际招标资格   三、预乙级国际招标机构(有效期一年)   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网络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青岛采购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省国信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请以上企业到商务部申领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招标机构资格证书》。   获得国际招标资格的企业应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 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国际招标业 务,树立服务意识,积极主动为企业、招投标各方服务,拓展招标业务,扩大招标业 绩。对年审未达条件的,将按《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予以降级或撤消其资格。 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我部将依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给 予相应的处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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