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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办发[2003]23号颁布时间:2003-04-23

     2003年4月23日 国办发[2003]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 10号)以及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组 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吴 仪(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高 强(卫生部常务副部长)       汪光焘(建设部部长)       杜青林(农业部部长)       解振华(环保总局局长)       胡振民(中宣部副部长)       徐绍史(国务院副秘书长)       王 谦(总后勤部副部长)   委 员:樊士晋(中央办公厅副主任)       李盛霖(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赵沁平(教育部副部长)       白景富(公安部副部长)       肖 捷(财政部副部长)       王东进(劳动保障部副部长)       彭开宙(铁道部副部长)       翁孟勇(交通部副部长)       翟浩辉(水利部副部长)       陈 健(商务部部长助理)       马晓伟(卫生部副部长)       杨树德(工商总局副局长)       高宏峰(民航总局副局长)       张海涛(广电总局副局长)       柳斌杰(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       张文周(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何光暐(旅游局局长)       吕世光(国管局副局长)       何东君(新华社副社长)       梁 衡(人民日报社副总编辑)       白书忠(总后勤部卫生部部长)       刘世民(武警部队副司令员)       董 力(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       崔 波(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沈淑济(全国妇联副主席)       张 茅(北京市副市长)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卫生部承担。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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