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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设立湖州市吴兴区商浔区的批复

国函[2003]2号颁布时间:2003-01-02

     2003年1月2日 国函[2003]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恢复设置湖州市市辖区的请示》(浙政[2002]13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湖州市吴兴区和南浔区。   二、吴兴区辖织里、八里店、杨家埠、妙西、东林、埭溪6个镇和道场、环诸、 白雀3个乡以及月河、朝阳、爱山、飞英、龙泉、凤凰6个街道。区人民政府驻湖 东路。   三、南浔区辖南浔、练市、双林、善琏、旧馆、菱湖、和孚、千金、石淙9个镇。 区人民政府驻南浔镇。   吴兴区和南得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 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 勘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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