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换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通知(二)
民福函[1996]126号颁布时间:1996-06-10
1996年6月10日 民福函[1996]126号
附件一
《社会福利企业证书》格式说明
《社会福利企业证书》设正本和副本两种格式。正本格式,如图1所示。规格:
长40厘米,宽30厘米。采用15.7铜版纸印刷。证书底色为淡紫色(见样本),
证书上方为我国国微图案,采用套红烫金印刷,套红部分按标准国徽排印(套红色彩
用05-03金红75%,05-14洋红25%);国徽上圆半径为6.25厘米。
国徽位于距上边5厘米处,左右居中。证书底边以上13厘米处,左右居中排"社会
福利企业证书"字样,采用3×2厘米宋体字,字距为0.5厘米。分隔线和"社会福
利企业证书"字样采用烫金凸版印刷。分隔线以下依次为福利企业名称、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有效期限和制证机关等内容。"企业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章)
"及"有效期限"均用照相排版三号圆头体字,后加横线。证书编码前置"No:"字样,
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制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字样采用照相版一号圆头
体字套红印刷;其他字线均为黑色。以上内容在距证书底边2厘米以上,分割线
1.5以下,左右居中印刷。
《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副本封面采用紫颜色(见样本,格式见图2)。规格:长
26厘米,宽16.5厘米。封面上方为我国国徽图案,国徽上圆6.25厘米。国
微图案位于距上边线3.5厘米外,左右居中。距国徽图案3.5厘米以下,依次为
证书名称和制证部门等内容。"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用照相排版一号黑体字,字距为
0.2厘米;"副本"用照相排版三号扁宋体字,字距为1厘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政部制"用照相排版二号宋体字,字距为0.1厘米。以上文字,上下字距自上而下
分别为1厘米和1.5厘米,左右居中。证书副本封套图文均采用烫金凹版印刷。
《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副本芯纸共九页内容。第一页(格式见图3)包括证书名称、
证书编码、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和有效期等内容;第二页(格式见图4)包括企业名称、
经济性质、企业法定代表人、主办单位、经营范围(主营、兼营)、残疾职工占生产人
员比例和开业地址等内容;第三、四、五、六、七页(格式均见图5)为年检记录栏;
第八页(格式见图6)为"附记"栏;第九页为社会福利企业须知(格式见图7)。以上内
容均参照图表所示印制。
《证书》正本和副本一律采用规范简化汉字。
附图1-6
社会福利企业须知
社会福利企业是为安置残疾人劳动就业而兴办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特殊企业。
社会福利企业受国家法律保护,由民政部门统一管理。社会福利企业必须遵守下列规
定:
一、社会福利企业由民政部门审批合格后发给《社会福利企业证书》,企业凭具
证书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并享受国家对社会福利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社会福利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合法
生产与经营活动。接受民政、税务部门每年一度的年检认证。
下接 民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换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通知(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