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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利企业行政监督严格检查清理假冒福利企业的通知(一)

民福发[1994]18号颁布时间:1994-05-21

     1994年5月21日 民福发[1994]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税务局: 为了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更好地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国务院决定在税制改革后, 仍然保持福利利企业减免税政策的连续性。这对于发展福利生产,稳定社会起到了关 键性作用,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新税制实行几个月来,福利生产总体发展形势较好,残疾职工情绪基本稳定。但 是在新形势下,又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一些地方没有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钻分税制的空子,将非 福利企业的利税大户与福利企业合并,目的是享受国家对福利企业的流转税优惠政策, 使中央税大量流入地方。 二、一些私营或合伙企业仅招收了几个挂名的残疾人,定期或不定期的发一些生 活费,便打着集体福利企业的招牌,享受优惠待遇,使国家对福利企业的减免税金落 入个人腰包。 三、一些地方财政、民政部门没有严格遵守福利企业减免税金的使用规定,擅自 将此款项挪作行政经费等,加重了福利企业的资金困难,阻碍了国家优惠政策的落实。 四、冒牌福利企业屡查不绝。这些企业或不安置、少安置残疾职工,虚报残疾人 就业比例;或让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只挂名,不上岗;有些地方甚至给残疾人多挂 名,多处计算比例,骗取国家的税收照顾。 五、有些福利企业办厂方向不明确,没有根据残疾人的特点选择生产门路,或不 给残疾职工安排适当的劳动岗位,在生产设备、劳动保护、环境改造、福利待遇等方 面也没有体现福利企业的特点。 六、部分地区福利生产管理关系不顺,多头管理、多头收费等问题至今尚未解决, 增加了福利企业的负担,限制了福利生产的发展。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今年各地要对现有福利企业进行一次严格的检查清理,坚决 打击假冒福利企业,维护国家税收政策的严肃性,使国家对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持措施 真正落到实处。为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检查清理的范围 凡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已领取《社会福利企业证书》,享受国家对福利 企业优惠待遇的各类福利企业,无论其主办单位如何,均属检查清理范围。 二、检查清理的时间、步骤 全国福利企业检查清理工作自1994年7月15日开始,至11月15日结束, 共分四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阶段(7月15日至7月31日),由福利企业按照检查清理标准自 查合格后,向当地县(市、区)民政局提出检查审核申请; (二)检查审核阶段(8月1日至9月15日),由各县(市、区)民政局、税务局组 成工作小组,对辖区内所有福利企业逐一进行检查审核后,向上一级民政局、税务局 提出审定验收申请; (三)审定验收阶段(9月16日至10月15日),由各地(市)民政局、税务局共 同对辖区内福利企业的检查清理工作进行审定验收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 (局)、税务局及计划单列市民政局、税务局; 民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利企业行政监督严格检查清理假冒福利企业 的通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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