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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食药监市[2004]75号颁布时间:2004-03-22

     2004年3月22日 国食药监市[2004]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 委、物价局、卫生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维护广大农民身体健康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我国 整体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方面。加强农村药品监督,规范农村药品供应,保证农村药 品质量,是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基础。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 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在认 真做好试点工作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质量的监督,规范农村药品供应网络 的管理,采取多种形式保证农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和方便。   为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对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管理,提 高农村药品质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做好农村药品的监管   农村是我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地区,依法加强农村药品监管是建立新型农 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保证条件。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农村药品监管 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药品管理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广告法》、《执业医师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农村药品的监管,依法行政,严格农村药品经 营的准入条件,规范农村药品销售行为,依法打击农村中非法药品经营活动,确保农 村药品的购销行为与渠道规范,确保农村药品质量,严格控制农村药品价格。   二、多种形式建设农村药品供应网络   农村药品供应必须注重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必须遵照法律规定,规范 药品供应网络的建设,确保农村药品质量可靠和价格合理,保证农民健康,让农民得 到实惠。逐步推行农村卫生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规范农村卫生医疗机构药品采购 渠道。可由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机构代购药品,但代购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开 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乡(镇)、村卫生医疗机构,也可采取跟标等方式参加县 级医疗机构的药品招标采购。加强对农村卫生医疗机构药品储存条件建设的管理。购 进药品要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购进。储藏药品要符合条件, 保证储运过程中的药品质量。购销药品必须要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确保农村卫 生医疗机构采购药品行为规范、渠道合法。   鼓励药品连锁企业向农村发展和延伸,对乡、村卫生医疗机构和药店实行集中配 送。要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建立面向农村的区域性药品配送中心。   三、进一步规范农村用药   规范农村药用,是实现农民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和 方便的重要保障。要把规范农村用药与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结合起来,切实规范农村卫生医疗机构的用药行为。要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的规定,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药品监管部门制定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 机构配备的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目录。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由省 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   乡村医疗机构开具处方必须使用药品的法定名称,并严格按处方管理制度验、配。 要积极利用现有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发挥农村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在农村药品供 应中的作用。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通过试点探索农民持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外配 药品的做法,保证农民能够方便得到质优、价廉的药品。   四、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   药品监管部门要调动社会积极性,健全农村药品质量监督体系,认真总结推广试 点地区设立药品质量监督乡协管员、村信息员形成乡村药品质量监督网络的经验,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地区同步实现药品监督网络在农村覆盖到位。   药品监管部门要在推行药品快速鉴别方法应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农村药品 的质量抽验;要加强对农村药品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对没有依法获得药品经营许可 从事药品销售活动的,要坚决打击;加强对农村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药品储存条件和 储存情况的检查,继续加强对过期失效药品、兽药当人药使用清查的力度;要加强对 农村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药品购销渠道的日常检查,确保农村药品购销渠道规范 合法;要严厉打击农村中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销售中药材的管理, 严禁在农村集贸市场销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严禁将受国家保护的濒危动、植物品种 作为中药材进入集贸市场销售;取缔各种非法的药品集贸市场,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 序。   卫生、中医药、药品监管和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在农村中进行的医疗、药品广告宣 传行为的检查。工商部门对违法进行广告宣传的,要依法及时予以查处。   物价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药品价格的监督,严禁违反规定层层加价销售,损害 农民利益。   各有关部门要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的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认真作好农村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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