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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爱卫办关于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调研督导的通知

全爱卫办发[2005]1号颁布时间:2005-07-26

     2005年7月26日 全爱卫办发[200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办:   为了贯彻落实今年4月22日召开的全国爱国卫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 推动爱国卫生运动深入、持久地开展,全国爱卫会决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爱国卫生 工作调研督导。现将今年调研督导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督导内容   政府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视程度;入夏前开展卫生整治活动情况;卫生防病工作 情况;卫生城市、卫生镇巩固情况;农村改水改厕项目进展情况;以及有关部门工作 情况等。   二、调研督导范围和方式   这次调研督导分为6个组,每组抽查2个省份。被抽查的省份省会城市或自治区 首府为必查城市,另外再抽查一个“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镇(县城)”,如 没有“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镇(县城)”,则抽查省级卫生城市(镇)。 调研督导采取听取汇报、现场考察、召开座谈会和走访群众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 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调研督导人员与时间   每个调研督导组组成人员有全国人大代表或全国政协委员、全国爱卫会成员单位 联络员、公共卫生专家、省市爱卫办主任以及全国爱卫办工作人员等。 调研督导活动定于2005年8月起陆续开展,各调研督导组抽查省份和行程由全国 爱卫办另行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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