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创建“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活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5-06-16
2005年6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纠风办、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2005年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医院医德医风建设,使卫生
行业作风得到明显好转,结合卫生部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的部署,我们制定了《创建
“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
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并按时将工作总结报送卫生部、国务
院纠风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附件:创建“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2005年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纠风办《2005年纠正
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和卫生部开展“以病人为中
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安排,加强医院医德医风建设,
规范诊疗行为,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
问题,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于今年开展创建“医德医风示
范医院”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
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紧密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以“弘扬白求恩精神,做白求恩式医务工作者”
为主线,以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为主要内容,以遏制回扣、
“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促进医德医
风建设深入开展,进一步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使卫生行业作风得到明显好转,
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二、重点内容
(一)强化医德医风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使广大医
务工作者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白求恩式的医务工作者,树立忠于职守、
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卫生行业新风尚。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
责任、职业技能教育,注重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增强广大医务工作者自我教育、
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增强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提高职业技能。立足卫生
行业实际,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医德医风建设长效机制。
(二)严格规范医院和医师的诊疗行为。严格执行临床技术、诊疗护理规范、常
规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促使医
务人员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防止滥检查、大处方。
(三)严格质量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认真贯彻执行《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
的规定,建立医疗质量评价制度,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严格执行医疗质量规章制
度和技术操作规范,保证和巩固基础医疗和护理质量,提高医疗服务能力,为患者提
供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
(四)改善服务态度,转变服务作风。改善医院环境,优化服务流程,为病人提
供清洁、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和便捷的服务措施。改善服务态度,充分尊重、自觉
维护病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利,杜绝生、冷、硬、顶、推等不良现
象。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倾听患者意见,主动改进工作。及时受理、妥善处理患者的
投诉,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五)严格执行价格规定,合理、准确收费。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规范》,禁止在国家规定之外设立新的收费项目、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和重复收
费。健全医院内部价格管理和约束机制,改革内部财务管理,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各
科室收费和核算,严禁科室私设小金库。严禁将医疗服务收入直接与个人收入挂钩。
严禁出租、承包科室。提高医疗服务收费透明度,完善价格公示制、查询制、费用清
单制等制度,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并主动接受社会和患者对医疗费用的监督,
及时处理医疗收费投诉。
(六)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行业纪律。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对违反行业纪律的处
理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收受、索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和乱收
费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严肃查处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领域的
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以各种名义给予回扣的行为。严肃查处向患者及其家属索要
“红包”和其它财物的行为,患者主动赠送的要及时按规定退回或上交。
三、实施步骤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纠风办、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根据
本方案,结合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联系当地卫生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实施
方案和示范医院考核评价标准,组织指导本辖区内医院的医德医风建设,进行督促、
检查。在此基础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评选2至3所医德医风示范医院。
(二)总结上报。在检查评选的基础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检查情况写出
书面总结。内容要求简明扼要,包括组织领导、方案标准、督促检查的情况和示范医
院的典型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各地要在11月底以前将工作总结报卫生部、国务院
纠风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结合医院
管理年活动的安排,适时对部分示范医院进行抽查。
(三)表彰。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各地上报工作总结
情况和检查情况,对评选出的医德医风示范医院,在2006年的全国卫生系统纠风
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四、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活动的领导,紧紧围绕医院管理
年活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创建“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活动作出安排,精心组
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将二者一同考核、一同检查、一同验收,做到改善医德医
风与加强医院管理两促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改善医德医风。
(二)强化教育,重视引导。注重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教育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加强对广大医务工作者的道德教育、职业教育和法制
教育,加强发扬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优良传统教育,弘扬白求恩精神,培育良好的
医德医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促进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
(三)完善制度,注重规范。重视发挥科学、严密、合理的制度的保证性功能。
根据卫生行业的实际情况,加强调查研究,探索治本之策,建立健全医院管理、诊疗
行为、医疗收费、信息公开、行业纪律以及纠风工作责任制等各种制度,以制度管人,
以制度纠风,建立纠正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监督,规范服务行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监
督检查,医疗机构加强对内部科室和医务人员的规范约束,同时公开接受患者、社会
公众和舆论的监督。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监督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
医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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