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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5年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5年第9号颁布时间:2005-05-30

     2005年5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5年第9号   为进一步保护我国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根据溴酸钾危险性评估结果,我部决定自 2005年7月1日起,取消溴酸钾作为面粉处理剂在小麦粉中使用。在此之前按照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使用溴酸钾的食品可以在 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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