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土资源法规 > 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0号颁布时间:2003-05-27

     2003年5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0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3 年5月21日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 田凤山 附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 地质勘察单位资格核准的行政审批已被取消。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 做好后续监管工作,国土资源部拟发布地质勘察单位资格管理的有关文件。现决定: 废止《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原地质矿产部令第14号)。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