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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与城镇综合防灾工作的通知

建质电[2005]43号颁布时间:2005-06-14

     2005年6月14日 建质电[2005]4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北京市、上 海市、海南省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计划单列市建委: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汛期安全生产,切实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 的损失,现就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和城镇综合防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提高城镇的综合抗灾能力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最近在《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05]8号)中指出,据国家气象局预测,今年6-8月我国可能出现南北两 支多雨带,预计洪涝灾害比去年严重。由于我国防御山洪和台风等灾害工作薄弱,今 年汛期防汛抗灾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对此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 汛期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要 按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通知精神,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建质电[2004]30号)要求,密切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在当地防汛抗旱 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分析查找本地区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薄弱环节,制定各项 安全措施,完善各类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在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住房管理、 施工管理等方面切实负起责任,掌握防灾抗灾主动权,保证城镇安全度汛。    二、强化安全检查,抓住重点地区的薄弱环节,确保汛期正常生产和生活    要根据本地区自然灾害和次生灾害的发生特点,组织力量对现有房屋建筑进行排 查,特别要加强对学校房屋、危旧房屋安全状况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排除隐患,对违法违章建筑要立即清除;对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要制定必要的应急预 案,与有关部门一起,随时做好有关人员的撤离转移工作。    要把确保城镇基础设施正常运行作为建设系统汛期的工作重点。各地要结合汛期 和高温期安全生产特点,落实地铁(含轻轨)、供水、排水、供气、道路等基础设施 的安全保障措施,对易受洪水侵袭、雨水浸泡的道路、桥涵和其他市政设施及时进行 检查,特别要防止地铁、桥涵及地下通道雨水倒灌。要及时疏通排水井和地下排水管 线,全面检修排涝泵站、机电设备,确保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转。    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针对夏季雷雨、冰雹、大(台)风多发的特点,督察 有关单位加强重点设施设备、重点部位的检查,加强地铁等重大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 管理,把预防深基坑垮塌、高切坡崩塌、围墙倒塌作为监控重点,确保垂直运输设施 的稳固和防风安全;做好临时用电设施防水防触电等工作。    三、加强汛期值班、汛情报告和通报工作,做到靠前指挥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国土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防汛防灾工 作的联系和配合,及时掌握汛情、地质灾害和气象预报,增强预防洪水、滑坡、泥石 流、台风、暴风雨、冰雹等自然灾害的能力,根据需要建立健全防汛值班、报告和汛 情通报等制度。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掌握动态, 熟悉防灾预案,做到靠前指挥,发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并处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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