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规划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
建规函[2003]252号颁布时间:2003-11-14
2003年11月14日 建规函[2003]252号
南京、贵阳、保定、邯郸、包头、鞍山、泰安、洛阳、新乡、襄樊等城市规划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
和《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
[2002]204号)的有关精神,推广中西部地区加强和完善城乡规划管理座谈
会的经验,经研究决定,首期选择南京、贵阳等10个城市开展城市规划动态监测工
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
建立全国城市规划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城市规划动态监测,是利用现代科学
技术提高行政监管能力的有效措施,是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首批选择
10个城市开展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动态监测的工作方法、技术路线、
监督软件系统,摸清监管工作重点和难点,为在全国普遍建设城市规划监管系统积累
经验。
二、首批选定的城市
首批选定南京、贵阳、保定、邯郸、包头、鞍山、泰安、洛阳、新乡、襄樊等
10个城市,先行开展城市规划动态监测工作。
三、工作方式、阶段及重点
城市规划动态监测是利用遥感影像数据与城市规划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城市建设
发展中的情况和问题。
工作阶段主要分为资料收集、资料分析、情况核查、提出报告和事件处理五个阶
段。
监测工作重点是由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城市的总体规划实施情况,以及国家历
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实施情况。
四、工作组织及表任
全国城市规划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在建设部统一组织下进行。
建设部城乡规划司负责城市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出监管工作目标和要求,
规范监测工作程序,组织监测成果核查,提出对核查结果的处理意见。
建设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系统总体方案设计、技术审查和技术支持,
负责监管系统与建设部电子政务的组织协调,规划动态监测系统平台的完善,与系统
建成后的测评验收。
建设部综合财务司负责已落实监测资金的监督使用。
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和日常工作,具体落实规划动态监测
的工作要求,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城市名单,确定遥感影像规格,组织有关数据
的收集、整理及其处理、分析、成果鉴定,组织制订相关标准、规范、规程,提出动
态监测报告等。
建设部信息中心作为技术支撑部门之一,负责具体技术工作,包括规划动态监测
系统平台的后台支持与网络服务,与部办公自动化的衔接,相关系统的开发、更新和
维护,及其他有关技术工作。
10个城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都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负责此项工作;并确
定一名工作联络人,负责提供规划动态监测相关的总体规划资料、历史名城保护规划
资料、地形图及必要的规划管理资料,并配合做好核查工作。要在2003年12月
底前向建设都城乡规划司报送规划监测工作报告。具体工作要求见附件。
上述要求提供的城市总体规划资料应为电子资料,以经审批的规划为主,正在进
行修编或审批中的规划资料也应提交作为参考。
动态监测工作依托城市规划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平台进行,建设部向首批10个城
市提供监测软件(地方试用版),其与地方规划管理系统的衔接由技术支撑单位帮助
解决。
附件:2003年首批10个城市规划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要求
为做好2003年首批10个城市规划监管信息系统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请相关城市认真贯彻执行。
一、做好组织领导工作
各相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市主要领导同志汇报此项工作,取得市委
市政府的支持。按照文件要求,确定一名负责同志负责此项工作,一名工作联系人,
并将名单及联系方式在10月底前报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
二、工作重点
对总体规划实施监测的重点是总体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特别是规划中确定的用
地性质和用途的变更,包括可能影响城市重大布局的开发建设,以及影响城市重大功
能组织的用地性质和用途的变更。监测出的其他违反规划的建设活动将在监测报告中
作为参考因素考虑。
对历史文化名城的监测重点是历史文化保护区中的各类建设活动。特别是要监测
那些损毁、拆毁历史文化建筑的行为。
对城乡结合部或城市规划区外的重大建设活动进行一般性监测。
三、工作要求
工作阶段主要分为资料收集、资料分析、情况核查、提出报告和事件处理五个阶
段。
资料收集内容主要为城市总体规划、地形图、不同时相的遥感影像等。其中城市
总体规划与地形图由相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遥感影像由建设部统一购买。
城市总体规划应以经批准并正在实施的规划为准,并附批准文件。对正在报批或正在
修编已有规划成果的,也应提供作为参考依据。
资料分析主要包括遥感影像的处理、不同时相的遥感影像的比对找出差异图斑、
差异图斑与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图的比对及对有关情况的分析等。
情况核查主要为对差异图斑实际情况的核查,包括交由地方核查和建设部组织的
抽查。核查内容包括符合规划情况,用地性质变更情况,用地面积,相关规划实施管
理情况,及其他建设部认为有必要了解或地方认为有必要说明的情况。
提交的报告为各相关城市的监测工作报告,其内容包括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监测
核查工作情况等。今年12月底前各相关城市应向建设部提交本城市的监测工作报告。
事件处理是指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的重大事件进行处理。
四、有关数据要求
城市总体规划应为电子数据,其中图件应为AUTOCAD格式,文字应为常用
文字处理软件格式。遥感影像数据根据每年工作需要,由建设都城乡规划管理中心提
出要求,经城乡规划司同意确定。
五、其他事项
对地方根据本地情况,在建设部进行规划动态监测的区域外,自主要求扩大监测
面积的,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可提供咨询、遥感影像的统一购买及影像数据的处
理等服务。
联系人: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 龚威平
联系电话:010-68393418
传真:010-68394529
电子邮箱:ghzx@mail.ci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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