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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转发部分省市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函

劳社培就司函[2005]35号颁布时间:2005-04-22

     2005年4月22日 劳社培就司函[2005]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我部《关于开展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5]34号) 印发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全国各重点联系城市按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 积极研究制订了主题突出、内容具体、措施得力、要求明确的政策实效行动实施方案, 为推动再就业政策全面落实奠定了基础。    现将吉林省和辽宁省大连市《关于开展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的实施方案》转发给 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在开展政策实效行动中进一步充实完善方案内容,力争最大 限度地发挥优惠政策对再就业工作的促进作用。  附件1:吉林省制定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5] 34号)精神,结合吉林省就业再就业工作实际,制定吉林省开展再就业政策实效行 动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开展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多下一份功 夫落实政策,多帮助一批人员实现就业”为主题,以查找问题、迅速整改为手段,认 真分析并解决再就业扶持政策不到位的问题,努力使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和用人 单位都能够享受到再就业扶持政策。    二、活动内容    (一)排查政策落实效应。各市州尤其是列入全国重点联系的城市(长春、吉林、 四平、通化),都要对近年来各项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排查的内 容:一是排查在现行政策范围内,有无应落实而未落实的政策;有无应享受政策而未 享受到的人员及用人单位;有无违反政策的问题;各项政策是否充分发挥了促进再就 业的效应。二是排查相关措施到位情况,政策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制是否落实;资金 管理使用是否规范有效;监督机制是否健全;相关措施是否有效发挥政策效应。排查 的重点:一是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情况。二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政 策落实情况。三是各项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二)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各地要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认真分析 问题的症结,并按照政策执行部门的职责,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属于部 门政策执行的问题,要通过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属于政策操作办法不够明确的问 题,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有效的操作办法;属于工作不到位影响政策落实的问题, 要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三)结合实际提出建议或意见。各地要在排查问题、分析原因、认真整改的基 础上,对涉及上级部门应明确的问题或需上级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 见建议。    三、方法步骤    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要集中在4-6月份进行,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4月15日至30日)。各市州特别是长春、吉林、四平、 通化四个城市,要根据省里制定的开展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工作方案,结合当地实际, 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方案要主题突出、内容具体、措施得力、要求明确;一 要有声色,二要有特点,三要有较强的操作性。省里和国家确定的四个重点联系城市 的工作方案于4月20日前上报劳动保障部,其他市州的工作方案于4月30日前报 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5月1日至5月15日)。各地要把宣传发动作为开展再 就业政策实效行动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设立宣传台和政策咨 询台、宣传车、标语、板报、散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再就业政策实效 行动目的、意义、内容。同时,更要宣传国家、省及各地出台的一系列再就业扶持政 策,使下岗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充分认识到,按现行政策规定,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 是有时限规定的,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用足用好政策,就不能享受到再就业政策的扶 持和帮助。为此,省里确定5月11日为全省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宣传联动日,各级 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都要根据本部门在落实再就业政策中的工作职责,组 织参加宣传联动日活动。    第三阶段:组织排查(5月16日至31日)。各地要按照省里制定的开展再就 业政策实效行动的内容要求,进行全面排查,排查的方法原则上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进行:一是要充分利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深入所辖的用人单位和下岗失业 人员中,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二是涉及落实再就业政策的部门要召开社区工 作人员、用人单位、下岗失业人员座谈会。三是可采取问卷调查、网上调查、设立意 见箱等多种形式排查再就业政策实效情况。四是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再就 业扶持政策涉及到的业务部门设立政策咨询电话,并设专人负责受理下岗失业人员和 用人单位的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可设在政府的督察部门或监察部门,负责将群众 举报的问题及时转送政策执行部门,责成其限时答复办理。政策咨询电话和监督举报 电话,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阶段:认真整改(6月1日至30日)。各地要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认真进 行梳理分类,研究分析问题的根源,找出政策不落实的症结。属于哪个部门的问题, 就由哪个部门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措施要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审定,经审定的整改措 施,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并在实际工作中限期改进。使小额担保贷款、 税费减免、各项补贴人数和金额有明显增加,使下岗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切实得到帮 助和扶持。同时,要对开展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真实反映 2002年以来积极就业政策效应、好的经验做法、采取的主要措施、排查的主要问 题、整改意见、提出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材料后,连同各类统计报表,于6月20 日前报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和国家四个重点联系城市的工作情况报告于6 月30日前报劳动保障部。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地要把开展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作为二季度就业再 就业一项重点工作,作为落实省政府“使税费减免、各项补贴人数及金额比去年有较 大幅度增加”目标责任制的重要措施,作为各级政府部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的具体行动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地就业工作联席会议负责 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的组织实施。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与 开展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一并报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 室。    2、重点督导,通报交流。为加强对这次行动的督办督导,除省就业工作联席会 议办公室不定期地检查指导外,已经赴各地的国有企业改革督导组,还要负责再就业 政策实效行动的督导工作,对开展行动好的地区要及时总结交流,对督导中发现的问 题,特别是对群众反映较大、举报较多、整改措施不力的问题,在向当地政府通报情 况的同时,也要在全省进行通报。《吉林就业信息》要开辟专栏,宣传各地的好经验 好做法,通报交流活动进展情况。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一开始,就要做好情况反映工 作,特别是有特色、有亮点的做法,要及时总结经验,上报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 室,并及时向劳动保障部反映。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联动日活动,既要形式新颖、 内容务实,贴近下岗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又要有声有色,有一定声势。    3、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各地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突出排查重点,改进工 作方法,更新思想观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使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见实效, 让下岗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得实惠。要把开展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与完善城镇社会保 障体系试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的措施, 进一步明确就业补贴的操作办法,积极筹措再就业资金,落实就业补贴政策,建立再 就业援助制度的长效机制。要把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与典型宣传结合起来,深入推广 全国和全省再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在落实政策中的成功做法,充分发挥他 们的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推动政策落实。    4、落实责任,边查边改。开展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涉及落实政策的各个部门, 要切实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查找本部门在落实政策中存在的问题,本着为下岗失业人 员和用人单位负责,为国企改制出力,为“提速快跑”、“争先进位”做贡献的原则,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边查边改, 进一步简化程序手续,方便下岗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 附件2:辽宁省大连市关于开展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督查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的通知》(劳 社部函[2005]34号)精神,推动全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市再就业工作领导 小组将以“多下一份功夫落实政策,多帮一批人员实现就业”为主题,以使每位符合 条件的失业人员都能享受到再就业政策的扶持和帮助为目标,对全市各区市县再就业 工作情况及有关委办局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时间安排    自2005年4月22日至2005年6月20日。    二、主要内容    (一)对政策落实效应进行排查。各地要对本地区各项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 一次全面排查。一是落实各项政策的措施是否到位,政策执行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制 是否落实;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有效;监督机制是否健全;相关政策是否发挥效应。 二是有无符合享受政策条件而未享受到的人员(用人单位);有无违反政策问题;各 项政策是否发挥促进再就业的效应。    (二)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各地区要深入社区、用人单位和下岗失业人员之中, 了解情况,听取意见,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确定整改重点,加强督促和指导,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 问题。    三、组织领导    此次督查由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并成立“实效行动”督查工作领导 小组,从监察局、法制办、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经贸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 物价局、总工会等部门各抽调两名专干成立两个督查小组。(4月22日各单位将参 加督查人员名单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一组由市总工会副主席带队,联络员郝英斌,负责督查中山区、西岗区、沙河 口区、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及有关委办局。    第二组由监查副局长带队,联络员边荣庆,负责督查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 区、开发区、庄河市、长海县。    四、督查日程安排    督查分三个阶段进行:自查阶段,督查阶段,整改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时间从4月22日至4月30日;各单位依照方案要求对 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做好市督查组检查的准备。    第二阶段:督查阶段,时间从5月8日至5月15日;    第一组督察活动安排:    5月10日:8:30在市总工会门前集合    9:00到中山区政府    10:30到西岗区政府    14:00到沙河口区政府    5月11日:8:30在市总工会门前集合    9:00到地税局    10:30到财政局    14:00到国税局    5月12日:8:30在市总工会门前集合    8:40到经贸委    10:00到工商局    13:30到劳动保障局    5月13日:8:30在市政府正门集合    9:30到普兰店市    13:30到瓦房店市    第二组督察活动安排:    5月10日:8:30在市委南门集合    9:00到甘井子区    13:30到旅顺口区    5月11日:8:30在市委南门集合    9:30到金州区    13:30到开发区    5月12日:8:30在市政府正门集合    10:00到庄河市    5月13日:8:30在市政府正门集合到长海县    第三阶段:整改阶段,时间从5月16日至6月20日;各区市县、各有关委办 局对此次“政策实效”行动督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该项督查的顺利实施。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各有关委办局要将此次“政策实效”行动作为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 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做好接受 “政策实效”行动的督查工作准备,各部门间要加强工作协调,确保工作的时效性。    (二)强化就业服务,建立促进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各区市县政府、各有关委 办局要通过“政策实效”行动,认真总结在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上存在的问题,加大 整改力度,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加强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工作 要点》要求,进一步完善再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政策的长效性。    (三)及时对督查工作中所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6月20日前将该专 项行动的落实情况报告,上报到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此次督查工作的相关事宜请与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附件:政策实效行动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措施到位情况:    1、再就业扶持政策宣传情况;    2、党委、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研究落实政策和解决问题情况。    二、政府下达的2005年就业工作指标完成情况。    三、促进就业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措施。    四、促进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1、小额贷款发放情况,小额贷款的贴息情况,发放小额贷款的认定程序及时限;    2、再就业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是否按国务院[2003]12号文件精神筹 集到位,资金使用情况等;    3、下岗失业人员减免税情况;    4、商贸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减免税情况;    5、下岗失业人员减免费情况;    6、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企业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等;    7、《再就业优惠证》发放情况;    8、免费再就业培训政策落实情况及实际效果;    9、免费职业介绍、“一站式”就业服务政策落实情况。    五、农民工就业政策落实情况。    六、各项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情况。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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