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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党政机关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电明发[2004]7号颁布时间:2004-11-15

     2004年11月15日 人电明发[200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 直属机构和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批示精神,现就进一步改进党政 机关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关于党群机关和人大、 政协机关工作人员考试录用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等有关 规定,补充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必须面向社会公布职位,采取公 开考试和严格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用。不得搞内部招考、系统招考,更不得不 经考试违规进入。   二、各地各部门在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时,要面向社会,公平竞 争,依照条件择优录用,对高校应届毕业生与符合报考规定的社会在职人员应当一视 同仁,不得再提出限制性条件。   三、考试录用主管机关要加强对用人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妥善 处理好有关人员录用后的户口迁移、毕业生派遣等政策衔接问题,确保考试录用工作 顺利进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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