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商管理法规 > 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查处非法拆解、拼装报废汽车活动的法律依据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3]第91号颁布时间:2003-07-17

     2003年7月17日 工商公字[2003]第91号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严厉查处非法拆解\拼装报废汽车活动的紧急通知>有关问题的请 示》(云工商公发[2003]19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国务院颁布的307号令《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是监督管理报废汽车回收 拆解活动的现行有效的专项法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非法拆解、拼装报废 品汽车案件时,应当按照国务院第307号令的有关规定定性处理。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