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5月7日 桂国税发[1996]151号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1996]46
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我区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作如下规定,请一
并贯彻执行。
一、换证范围。凡属于现行国税系统征管范围的已办理过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一
律换发新的税务登记证件;对于临时从事的生产经营取得应纳税收入的纳税人也需办
理税务登记,各地可视管理的需要,发放税务登记卡证。(登记卡证各地自制)。
对于新开业的纳税人,在其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比照上述规定办理税务
登记,发放新的税务登记证件。
二、税务登记的式样及种类。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正、副本内芯采用浅红色标有
中国税务与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字样(中英文)的底纹,金色边框、黑字体。与地方
税务局的税务登记证在颜色上有明显的区别。
税务登记证的种类有:(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2)注册税务登记证
(正、副本)。国家税务局的税务登记证及控册税务登记证正本采用统一铝合金外框,
副本外套为枣红色牛皮纹塑料膜(人造革)。
按规定,税务登记证和注册税务登记证实行一正一副配套发证,但为了方便纳税
人使用,纳税人可申请办理一正多副。
三、税务登记证编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在办理换发新的税务登记证件
时,纳税人必须申报从国家技术监督局取得的国标统一代码,以及原使用的15位属
性代码(即原税务局登记的代码)。对于1996年新开业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
记时,除申报从国家技术监督局取得的国标统一代码外,各地国家税务局可在原15
位属性代码的顺序号码基础上延续编码。
税务机关在填写税务登记证件时正本填写纳税人国标统一代码,副本右下方(“
日期”下)填写纳税人15位属性代码。
四、换证期间,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本次纳税登记换证工作决定从1996年6
月1日到9月30日止。5月份为准备宣传阶段,10月份为验收总结阶段。
旧的税务登记证件从1996年10月1日起一律作废。对逾期不向税务机关办
理申请换证的纳税人,视同未按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按照《税收征收管理
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
五、审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结合这次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进行1996年度审核,严格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不符合条件的应予以取消。
确认为一般纳税人的,在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左上方打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
或者加盖印记一印章按桂税发[1996]45号文制作)。
六、加强组织领导工作。这次税务登记换证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
各级国税机关必须要高度重视,各地、市、县国税局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这次工作。
要注意与当地地方税务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制定出具体的
工作办法和步骤。同时,加强宣传工作,做到声势浩大,家喻户晓。
七、做好信息反馈和上缴工本费工作。为了保证这次税务登记换证工作的顺利进
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自治区国税局统一印制各种税务登记证件,分别发放
到各地、市、县国税局。严禁各地自行制作,违者追究领导及有关人员责任。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在换证期间,每月月底前上报一次“换发税务登记证情况统
计表”(附后)给区国税局征管处,每15天上报一次“税务登记工本费情况统计表”
(附后),同时按规定解缴应上缴到区局的工本费(开户银行:南宁市建设银行新城
办园湖分理处,帐号:261000603),税务登记证工本费上缴办法,先由县
(市)局上缴所属各地、市局,然后由地、市局汇总上缴区局征管处。10月5日前,
各地、市国税局要做好总结,并写好局面总结材料上报区局,以便按时汇总上报国家
税务总局。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
2、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公告
3、换发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情况统计表;(略)
4、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倩况统计表;(略)
附件5: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的宣传提纲。
1、为什么要进行税务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
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机关
团体,自领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进行税收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纳税义务人履
行纳税义务向税务机关办理的必要法律手续。
建立税务登记制度可以便于纳税人更好地依法纳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利益。也
便于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对纳税人进行税务辅导,指导纳税人正确
履行纳税义务,加强税务管理,防止违法行为的发展。因此,纳税人应该主动向税务
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2、为什么这次要换发税务登记证?
随着我国分税制的建立和贯彻实施,两套税务机构的设立,税收征收管理的权限
和范围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现行的税务登记证已不能适应税收征收管理上的需要。
为了巩固新税制及分税制的改革成果,适应税务机构分设后的新形势,尽快建立税收
征管新秩序,加强税源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
我区将从6月1日起到9月30日止统一换发新的税务登记证。
3、新的税务登记证有哪些种类和特征?
新的税务登记证分为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与注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两种。
为便于管理,明确职责,易于识别,方便纳税人,从实际需要出发,国家税务总
局规定: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分别对各自管辖的纳税人进行登记并采用不同式样
的税务登记证及副本、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内芯采
用浅红色标有中国税务与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字样(中英文)的底纹,正本外壳采用
铝合金框,副本外套采用枣红色牛皮纹塑料膜(人造革)。
此次换发税务登记证,以纳税人国标统一代码标识作为税务登记号码,即各类企
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等组织机构纳税人以国家技术监督局编制的9位码
并加挂国标6位行政区域码共15位代码作为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原税务登记证上
的15位属性代码延续使用。
个体工商户以公安部编制的居民身份证15位代码作为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
4、国家税务局换发税务登记证及办理税务登记的范围如何规定?
属于国家税务局管辖的纳税人都必须按如下要求办理换证和登记:
(1)现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到主管的国家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件的更换。
(2)新开业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
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3)临时从事生产经营取得应纳税收入的纳税人也必须办理税务登记,各地视
管理的需要发放税务登记卡。
5、哪些是国家税务局管辖的纳税人?
(1)缴纳增值税、消费我的纳税人;
(2)中央企业、铁道、银行、保险公司、以及非银行金融企业;
(3)海洋石油企业、证券交易所;
(4)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
(5)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有关换证问题另行规定)。
6、换发税务登记证有什么工作程序?
(1)尚未领取统一代码证书的纳税人,应先向国家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统一代
码证书;
(2)纳税人应在国家税务局规定的期限内,持原有税务登记证件、统一代码证
书或居民身份证向主管的国家税务局提出申请,填写税务机关印制的税务登记表;
(3)主管国家税务局审核纳税人交验的上述证件和税务登记表无误,依法换发
税务登记证件;审核发现纳税人提供的证件不全或所填表格有误的,责成其补正后方
予以换发。
6、纳税人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或换发税务登记证,税务机关将如何追
究法律责任?
(1)责领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
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停止供应发票。
7、对换发新的税务登记证应持何态度?
这次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是税制改革以来,尤其是税务系统两套机构分设以来
的第一次。这对于密切征纳双方关系,明确征纳双方的职责,方便纳税人,提高税务
机关工作效率,都县有重要意义。纳税人应当持积极支持和配合的态度,积极主动地
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务登记,使我区的税务登记证换证工作顺利圆满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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