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免征广西边境地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桂财税字[1997]第7号颁布时间:1997-03-12

     1997年3月12日 桂财税字[1997]第7号   鉴于防城港市成立后,原防城各族自治县已撤销的实际情况,对防城港市享受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107号文的免税范围仅限于防城区相东兴 市。希一并知照执行。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