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6月18日 南国税发[1997]185号
各分局、县局:
为了适应当前税收征管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报表工作,提高报表质
量,根据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桂国税办发[1997]16号、19号文件精神,结合
我局的实际情况,重新规范有关征管报表编报要求,制定了《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征管
报表考核评比办法》,现随之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修订后《全区国税系统征管报表及
工作汇报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填报税收征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3:《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征管报表考核评比办法》
为了加强征管报表的编报工作,促进各征收分局、县局认真搞好征管报表编报工
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表种类及报送时间
序号 报 表 名 称 报送期 报关时间
1 《税务登记户数年度报告表》 半年报 半年终后15日内
2 《发票管理情况年度报告表》 半年报 半年终后15日内
3 《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年度报告》 半年报 半年终后15日内
4 《税务检查情况报告表》 半年报 半年终后15日内
5 《涉税治安刑事案件查处情况报告表》 半年报 半年终后15日内
6 《税务代理情况年度报告表》 半年报 半年终后15日内
7 《有证个体“双定”户税收情况表》 半年报 半年终后15日内
8 《增值税票款结报、稽核情况统计表》 半年报 半年终后15日内
9 《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 季 报 季终后7日内
稽核检查情况统计表》
10 《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发、存情况表》 季 报 季终后15日内
11 《普通发票领用存情况统计表》 季 报 季终后15日内
12 《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情况统计表》 季 报 季终后10日内
13 《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表》 季 报 季终后10日内
14 《增值税纳税申报情况统计表》 月 报 当月25日前
1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 月 报 当月25日前
统计表》
16 《发票领销存及工本费结算月报表》 月 报 月终后7日内
17 《关、停、并、转月报表》 月 报 月终后7日内
18 《领购发票保证金收据月报表》 月 报 月终后7日内
19 《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 月 报 月终后7日内
20 《发票填写情况传递检查核对卡收 月 报 当月7日内
发函及检查情况月报表》
二、报表填报口径
按照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桂国税办发[1997]19号文的规定执行。
三、报表评分标准(满分计分为850分)
1、报表14、15及1至12参加考核评比。
2、按时报送各类报表,报表整洁、无涂改,数字齐全、准确,填报口径及逻辑
关系无误,无不填写日期和名称,印章齐全的,每表一次计10分,共计满分560
分。
3、工作总结分上下半年各一次。总结要求有数字对比、原因分析、事例说明,
并要求文字清晰,内容能反映本单位的工作概貌。达到上述要求的计满20分(工作
总结要求在半年或年终后5日内上报)。
4、凡季报、半年报均要附报表分析,每个分析计5分,共计160分。《增值
税纳税申报情况统计表》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统计表》在年报时写出
分析,满分为每次5分,共计10分。报表分析应以报表的主要指标与上年同期数相
对比,写出各项指标的增减原因。
5、其他临时性工作汇报或报表,一个年度计100分。
四、报表的扣分标准
1、凡报表、工作总结、报表分析或其他临时性工作汇报及报表,每次迟报一天,
扣0.5分,最多扣3分;少报一次报表、工作总结、报表分析,当次计零分;其他
临时性工作汇报及报表,少报一次扣10分。
2、报表中凡差错一个数字,漏填一个数字,或每少盖一个章、不填制表日期、
单位名称的,各扣0.5分,但最多扣3分;如果因一个数字差错而影响整个表多处
差错者,一次性扣3分。
3、工作总结及临时性工作汇报内容不合要求,扣3分:报表分析过于简单,扣
3分。
4、报表、报表分析、工作总结的数字及内容虚假,当次计零分;其他临时性工
作汇报和报表数字和内容虚假的,一次扣10分。
五、评比时间、计奖标准及奖励标准
1、每季末后20日前(具体时间再另行通知),由市局征管科召集负责编制报
表的同志集中市局会审汇编,年终后评出名次给予奖励。
2、计奖标准和奖励标准
(1)年终后会审时,评出单项奖和综合奖两项。
(2)对每个报表评出单项奖一、二、三名,各奖励60元、50元和40元。
(3)综合奖。对所有报表总得分在前三名者,各奖励100元、80元和60
元。
(4)稽查科和户籍分局只参加单项奖评比,不参加报表总评,具体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扣分办法及计奖标准等均比照上述办理。稽查科每个报表得分在25分以
上者,给予奖励人民币50元;户籍分局所编制的《税务登记户数年度报告表》(包
括上下半年工作总结)得分在42分以上者,奖励人民币50元;所编制的《税务登
记工本费情况统计表》得分在42分以上者,奖励人民币50元。
六、本评比办法从一九九七年七月份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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