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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浙江省兰溪市财政局擅自变通税收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通报

桂国税发[1997]90号颁布时间:1997-04-23

     1997年4月23日 桂国税发[1997]90号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广西税务学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浙江省兰溪市财政局擅自变通税收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 通报》(国税发[1997]4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浙江省兰溪市财税局擅自变通税收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通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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