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方案》的通知

桂国税发[2002]26号颁布时间:2002-01-31

     2002年1月31日 桂国税发[2002]26号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 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1]137号)转发给你们, 供学习使用,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加强学习,统一思想认识。始于一九九七年的税收征管改革,在适应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税收征管体系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 经济形势的发展,对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按照“科技加管理”的基 本思路,总局对推进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已提出具体要求。各级国税部门要组织全体 国税干部认真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1]137号文件,领会文件的精神 实质,为推进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   二、抓好试点,稳步推进。我区将选择南宁市作为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的试点, 除试点单位外,其他地市必须按区局的统一部署,在取得试点经验后再稳步推行。   三、做好征管改革的对外宣传工作。各级国税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向社会 各界、广大纳税人广泛宣传征管改革的意义和作用,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要向当 地党政领导汇报征管改革的思路和做法,争取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对征管改革的 支持和理解。   四、几点具体意见   (一)关于稽查系列的改革。按总局的方案,稽查局届对外挂牌的外设机构。现 我区的稽查机构设置已基本形成相对统一的工作系列,基本具备先行改革一步的条件。 区局即将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各地(市)局应根据区局的实施意见制定具体改革方案 报区局审批,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进行。   (二)关于信息化建设。除南宁市作为CTAIS软件推广的试点单位外,其他 地市必须继续推广应用广西国税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各地要认真抓好税收征管业务的 规范工作,严格按照征管业务规程的要求,规范征管业务流程,为使用好广西国税信 息管理系统软件打好基础,并存储好相关业务数据及信息,为今后逐步推广应用CT AIS软件做好基础准备工作。   (三)关于《基层税收征管岗责体系》的落实。由区局制定的《基层税收征管岗 责体系》将在今年全面实施,各地要认真按照《基层税收征管岗责体系》的规定和要 求,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做好以事定岗、以岗定责工作。区局将抓好1-2个市县局 的试点,各地(市)局也可以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办法,在年内把基层单位岗责体系 全面建立起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 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