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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4]948号颁布时间:2004-11-19

       2004年11月19日 深地税发[2004]948号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通知》(国 税发[2004]143号)转发给你们,请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 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1998]059号)组织人员学 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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