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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还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发[2002]259号)

深国税发[2002]259号颁布时间:2002-08-05

     2002年8月5日 深国税发[2002]259号 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还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2]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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