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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税务登记证镜框费的通知(深国税发[2002]250号)

深国税发[2002]250号颁布时间:2002-07-30

     2002年7月30日 深国税发[2002]250号 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根据《深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精神,我局决定从2002年8月 1日起取消税务登记证镜框费(叁拾元),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拾伍元)照常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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