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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受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深财[2003]17号颁布时间:2003-04-08

     2003年4月8日 深财[2003]17号 深圳市财政局各区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受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 理过户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市地税局各分局对纳税人递交的办理固定资产过户免征营业税、印花税的申 请,在审核后办理有关手续;对纳税人递交的有关处置不良资产免征营业税、印花税 的申请,应在审核后报市局批准。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理过 户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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