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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3]226号颁布时间:2003-04-03

     2003年4月3日 深地税发[2003]226号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3]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其中通知第二条对连锁经营 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   当前正值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各分局要将本通知的规定通知到各连锁经营 企业,要求各连锁经营企业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 后,各分局要对连锁经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进行一次复核检查,并将复核检查 情况和问题于2003年6月底前报告市局。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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