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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餐饮业、旅游业进行纳税专项检查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2]141号颁布时间:2002-03-13

     2002年3月13日 深地税发[2002]141号 各分局:   餐饮业、旅游业是我市的两大服务行业,为加强餐饮业、旅游业的税收管理,保 证税款应收尽收,市局决定对餐饮业、旅游业税款缴纳的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具 体安排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工作安排   (一)检查对象:餐饮业按本分局所辖业户数的40%(不低于40%)确定检 查总房数,其中,连续三年未查户应全部检查,征收分局(征收所)管理的建帐户应 全部检查。旅游业包括各类旅行社、旅游公司、观光景点等,全部列入本次专项检查 的范围。   (二)检查内容:对餐饮业、旅游业的纳税人所应纳各税的缴纳情况进行检查, 餐饮业应重点检查其营业收入是否按规定如实申报缴纳了营业税,是否按规定购置和 使用发票;旅游业应重点检查其申报的营业收入计算是否全面、真实、正确。   (三)检查年度:一般检查2001年至今年1——2月份的纳税情况,发现有 涉嫌偷税逃税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四)时间安排和总结报告:   本次专项检查于今年3月初展开,各分局应于4月底以前完成本次税收专项检查 工作,并认真进行总结,于5月10日以前向市局报送总结报告。具体报送要求是:   1、报送书面总结报告;   2、报送《餐饮行业、旅游业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3、报送2个典型案例。   二、几点要求   (一)市局统一部署的此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是指令性任务,各分局必须按要求 完成。在组织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时,要与税收日常检查工作和其他税收工作做好衔接, 适当调配人员,集中检查力度,保证工作开展。   (二)各分局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将本次专项检查与日常的管理工作 结合起来,通过检查考测管理,通过检查促进管理,做到检查一个行业,整顿一个行 业,管好一个行业。   (三)各分局要坚持依法治税,依法检查。要教育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严格 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政要求的规定。   (四)各分局要精心组织,注意检查的方式方法,注意保密,注重检查人员的安 全保障,保证本次专项检查的顺利进行。   (五)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各类税收违法问题,各分局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查出 的偷税案件除追缴税款和加收滞纳金以外,一律予以处罚,如属双定户应及时调整其 纳税定额。对具有犯罪嫌疑的案件,除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罚款以外,要移 送司法机关处理。重大税务违法案件,要及时向市局汇报。   (六)对偷逃税在刻和偷逃税行为严重的纳税人,各分局要及时进行新闻曝光和 公告,起到扩大影响、震慑犯罪的作用。市局也将在各分局报送的基础上选择一批典 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附件:1、各分局餐饮业户数情况表(略)    2、餐饮业、旅游业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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