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7]199号颁布时间:2007-05-09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取2006年系统管理费的请示》(广发银财[2007]12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向所属分支机构提取总机构管理1966万元。其所属分支机构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其分支机构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单位:万元

序号 分支机构名称 金 额 序号 分支机构名称 金 额
1 北京分行 212.00 15 昆明分行 44.00
2 杭州分行 284.00 16 珠海分行 22.00
3 东莞分行 102.00 17 茂名办事处 13.00
4 南京分行 223.00 18 清远分行 6.00
5 上海分行 182.00 19 阳江分行 4.00
6 大连分行 67.00 20 湛江分行 31.00
7 沈阳分行 58.00 21 惠州分行 20.00
8 深圳分行 194.00 22 中山分行 23.00
9 郑州分行 138.00 23 韶关分行 3.00
10 武汉分行 38.00 24 汕头分行 22.00
11 广州分行 136.00 25 江门分行 35.00
12 梅州分行 14.00 26 河源办事处 3.00
13 佛山分行 69.00 27    
14 肇庆分行 23.00     1966.00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