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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穗地税发[2005]83号颁布时间:2005-04-05

     2005年4月5日 穗地税发[2005]83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 准的通知》(粤地税发[2005]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 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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