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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不核准投资总额的外商投资企业如何适用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规定的批复

粤地税函[2004]288号颁布时间:2004-05-08

     2004年5月8日 粤地税函[2004]288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不核准投资总额的外商投资企业如何适用购买国产设 备抵免企业所得税规定的批复》(国税函〔2004〕4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不核准投资总额的外商投资企业如何适用购买国产设备抵 免企业所得税规定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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