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4]193号颁布时间:2004-04-27
2004年4月27日 粤国税函[2004]193号
肇庆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肇
国税发[2004]65号)悉。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
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在
2003年度税前扣除肇庆高姿化妆品公司贷款呆账损失1,620,039.79
美元。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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