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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分行2003年度统一计算扣除呆账准备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4]75号颁布时间:2004-02-19

     2004年2月19日 粤国税函[2004]75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关于我分行呆账准备统一扣除的请示》(深发银穗 发[2003]351号)。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 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在2003年度统一计 提呆账准备3,891万元(详见附表)。 附件1: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分行2003年度计提呆账准备明细表 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分行2003年度计提呆账准备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行名 计提呆账准备金额 1 分行本部 977.00 2 区庄支行 1.00 3 花园支行 24.00 4 花城支行 819.00 5 流花支行 14.00 6 天河支行 420.00 7 东山支行 19.00 8 越秀支行 678.00 9 江南支行 42.00 10 府前支行 9.00 11 信源支行 282.00 12 羊城支行 310.00 13 中华广场支行 89.00 14 瑞兴支行 117.00 15 番禺支行 73.00 16 花都支行 17.00 合计    3,891.00 附件2:深发银穗发03-351号(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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