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分行2003年度统一计算扣除呆账准备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4]75号颁布时间:2004-02-19
2004年2月19日 粤国税函[2004]75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关于我分行呆账准备统一扣除的请示》(深发银穗
发[2003]351号)。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
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在2003年度统一计
提呆账准备3,891万元(详见附表)。
附件1: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分行2003年度计提呆账准备明细表
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分行2003年度计提呆账准备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行名 计提呆账准备金额
1 分行本部 977.00
2 区庄支行 1.00
3 花园支行 24.00
4 花城支行 819.00
5 流花支行 14.00
6 天河支行 420.00
7 东山支行 19.00
8 越秀支行 678.00
9 江南支行 42.00
10 府前支行 9.00
11 信源支行 282.00
12 羊城支行 310.00
13 中华广场支行 89.00
14 瑞兴支行 117.00
15 番禺支行 73.00
16 花都支行 17.00
合计 3,891.00
附件2:深发银穗发03-351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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