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粤地税函[1997]116号颁布时间:1997-02-01
上一篇: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下一篇: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