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粤地税函[2004]224号颁布时间:2004-04-07
2004年4月7日 粤地税函[2004]224号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东东鹏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属下分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
请示》(佛地税发[2004]5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省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粤地税发[1994]
015号)明确规定了只有列入省局审定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范围内的企业,才
可享受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未列入省局审定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范围的,不得享受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因此,高新技术企业所属企业,
包括分支机构、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等等,没有在省局审定下发的高新技
术企业名单范围内,而且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
经向省科技厅了解,省科技厅解释粤科函高字[2004]2号文虽明确了广东
东鹏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属下各分公司参与了广东东鹏陶瓷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工作,是广东东鹏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的组成部分,但该文并没有认定广东东鹏陶
瓷股份有限公司属下各分公司是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因此,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
若干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粤地税发[1994]015号)规定,广东东鹏陶瓷
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只要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都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
所得税优惠政策。
附件: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东鹏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属下分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
业税收优惠的请示
2004年3月8日 佛地税发[2004]58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东鹏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是企业所得税的独立纳税人,
其下属分公司包括股份公司东盛陶瓷分公司、股份公司金鹏艺术砖分公司、股份公司
东平装饰砖分公司、股份公司顺德乐从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均为企业所得税
的独立纳税人。2003年,省局以粤地税函[2003]462号文件确认股份公
司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没有确认上述
分公司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粤地税发[1994]015号)
规定,上述分公司未列入省局审定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范围,是否享受高新技术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请批复。
附件:广东省科技厅关于确认广东东鹏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属下分公司的复函
2004年01月02日 粤科函高字[2004]2号
佛山市科技局:
你局转来广东东鹏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收悉。广东东鹏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是
2003年认定的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其属下广东东鹏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东
鹏陶瓷股份有限公司金鹏艺术砖分公司、广东东鹏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东平装饰分公司、
广东东鹏陶瓷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乐从分公司是广东东鹏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组成部分,
参与了2003年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应享受国家和省的有关优惠政策。
请你们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协调有关部门,帮助企业落实相关政策,促
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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