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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开办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7]36号颁布时间:1997-01-01

     1997年1月1日 粤地税发[1997]36号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开办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 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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