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首批注册税务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的补充通知
粤地税征函[1998]4号颁布时间:1999-06-14
1999年6月14日 粤地税征函[1998]4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粤人职[1998]8号文精神,现将报考注册税务师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程序:
(一)报考者应于4月12日前到所在市、县级税务机关领取省人事厅制定的
《1998年注册税务师认定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附表一)、《全国资格考试报
名信息卡》,并按规定填写。附表一中“职称”是指已取得的中级以上职称,“三师”
应填写注册会计师、审计师或律师。
(二)各地应于4月12日前对报考者的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退还原件,留
下复印件),13日至17日以市为单位将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的有关表格及材料上
报省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核,办理报考手续。为避免电脑录入工作时间太过集中,
各地到省报考点办理报考手续的时间安排如下:珠海市、河源市、汕尾市、东莞市、
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深圳市安排到4月
14日,梅州市、汕头市、韶关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安排到4月15日,惠
州市、佛山市安排到4月16日,广州市安排到4月17日。在外地取得税务师执业
证书的,应在现任职的税务代理机构报名。
(三)5月18日至22日各地到省地税局领取准考证。
二、收费标准:报考者应交报名、考场、试卷费63元(代省人事厅职改办收)、
培训教材费50元,共113元,此费用由各市收取后,在办理报考手续时汇总上缴。
教材由省局按各地报考人数统一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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