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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入我省境内行使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车辆免征车船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粤地税函[2001]28号颁布时间:2001-01-23

     2001年1月23日 粤地税函[2001]28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进入我市行使车辆的车船使用税征收问题的请示》 (深地税发[2000]836号)收悉。对于经广东省公安厅批准进入我省境内行使的香港特 别行政区政府公务用车,可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件》第三条第一 款的规定,免征车船使用税。   此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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