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销售、有奖竞猜、有奖储蓄中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7]252号颁布时间:1997-11-05
1997年11月5日 粤地税发[1997]252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有奖销售、有奖竞猜、有奖储蓄中奖所得,
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福利奖券、体育奖券中奖所得除外),不论是奖金,还是
实物,都应全额依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粤税发[1994]159号文第五点中第
二点的规定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
通知(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