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抓紧编制企业纳税人税务登记代码的紧急通知
颁布时间:1993-12-15
1993年12月15日
各市、县、自治县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于今年二月十三日颁布,并于明年一月一
日起施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时,必须在发票上填写购销双方的税务登记代码。据了解,目前各地开展换发税务登
记证件工作的进度不平衡,有的地方已完成税务登记证件代码的编制工作,有的地方
进展缓慢。为了保证明年新税制的顺利实施,省局要求,各地必须结合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的认定工作,抓紧编制所有企业纳税人税务登记代码,务必在今年底前完成,并
将企业税务登记代码通知到企业纳税人。至于税务登记证件的打印、发放以及个体工
商户税务登记代码的编制等换证有关工作,待稍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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